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保险受益人只能写一个人”。但是,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1. 公益性原则。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公益性的原则贯穿始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财产都是由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和共享的。因此,在设立保险受益人时,应该考虑整个保险公司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特定人的利益。
2. 保护弱者权益原则。作为保险受益人,往往需要承担起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仅仅写一个人,那么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可能会无法按时支付保险金。这显然违背了保护弱者权益的原则。
3. 家庭责任与义务原则。我国的家庭关系一般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对于这种情况下设立的保险受益人,应该考虑到家庭责任与义务的问题。比如,当夫妻一方去世后,配偶仍然有权享受保险金的权利。
4. 平衡各方利益原则。在中国的保险法中,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通常会设定一些风险分担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各个保险受益人的利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仅写一个人,那么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在分配保险收益时遇到困难。
5.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无论在哪个国家和地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是一项重要的职责。在设立保险受益人时,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如果仅写一个人,那么可能会损害到其他保险受益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只能写一个人”,但是从以上五个方面的角度来看,确实需要权衡各方的利益,确保每个保险受益人都能获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只能写一个人”,但是从以上五个方面的角度来看,确实需要权衡各方的利益,确保每个保险受益人都能获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