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综合意外险属于财产保险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保险,其受益人名称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 投保人指定: 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在交纳保费后已明确表示愿意由投保人作为保险受益人,则该投保人即为保险受益人。
2. 法定继承人: 在自然人的死亡或者失踪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可以代替被保险人行使遗产处理权,并享有保险利益。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具体界定。
3. 无遗嘱指定: 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没有留下书面遗嘱,那么根据“自动放弃继承权”的原则,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中有愿意代为管理保险资产的人,那么这个人为保险受益人。
4. 其他法定继承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但是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办理遗产分割手续,那么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其他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
5. 协议约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与投保人协商,将保险责任转移到投保人指定的特定个人或组织,此时,保险受益人则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
综上所述,平安保险综合意外险的受益人名称应当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况。具体的法律依据,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综上所述,平安保险综合意外险的受益人名称应当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况。具体的法律依据,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