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约定优先**: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指定。这意味着保险合同中明确的受益人将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1:变更权利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有权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只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保险法》第41条)。然而,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受益人需要经过其监护人同意。
2:默认规定若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且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保险法》第42条)。在这种情况下,继承顺序将遵循《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
3:多受益人分配当有多个受益人时,如未约定份额,则视为平均分配(《保险法》第43条)。若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配。
4:禁止恶意剥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丧失受益权(《保险法》第45条)。这确保了保险的保障性质不被滥用。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确立和权益归属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指定受益人时,应充分考虑可能的法律后果,并遵守保险法规,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变动需求,及时进行书面通知。同时,法律对恶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