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外保险中,受益人的选择非常重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选择自己作为受益人。因此,在确定意外保险受益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本人自愿: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必须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是基本原则之一。意外保险合同也不例外。
2. 公平合理:受益人选择应该是基于其能力和财产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且应考虑其他受益人的权益和意愿。
3. 客观公正: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决定受益人的身份和责任。
4. 确认利益关系:受益人一旦确定,就应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5. 权利救济:如果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过程中,对受益人造成不当影响或者损害,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要求赔偿。
因此,按照上述原则和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起诉权: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是因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唯一受益人,只有他们有权参与保险公司的保险活动,有权享受保险赔偿。
2. 撤销权:受益人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现保险合同有误时,有权要求撤销保险合同。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随意修改或者撤销合同。
综上所述,意外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应充分尊重受益人的意愿,同时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总结:综上所述,意外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应充分尊重受益人的意愿,同时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受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