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分析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963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其基本的人身权之一。
2. 《保险法》第78条规定:“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的保险。”因此,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是其重要的财产性利益之一。
3.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因此,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受益人需要对其真实意愿负责,不得擅自更改保险合同中的内容或约定。
4.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对保险受益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一方提出变更保险受益人而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
5. 《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法律规定属于被继承人的其他财产”。因此,被保险人去世后,其家庭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三、结论
综上所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其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被保险人的保险受益人应对其真实意愿负责,并且应依法取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因此,被保险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保险受益人,但是这一选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被保险人的意愿。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其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被保险人的保险受益人应对其真实意愿负责,并且应依法取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因此,被保险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保险受益人,但是这一选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被保险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