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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权失去资格?

用户:133****8622 綦江区 2024-04-26 17:51 保险理赔 浏览量:4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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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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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保险受益权的取得与丧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921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一旦指定,受益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保险金。然而,如果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他们可能会失去受益权。

二、违反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法或者按照约定解除合同。若受益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欺诈、隐瞒事实等,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益人因此可能丧失受益权。

三、违法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156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利益,法律不予保护。若受益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金,如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其受益权将被剥夺。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22条和第23条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受益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受益权可能受到影响,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五、死亡或放弃受益权

《民法典》第1191条,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或者明确表示放弃受益权的,其受益权消灭。此时,原受益人的权益将按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转移给其他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总结:

:保险受益权的丧失主要涉及违反合同约定、违法行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死亡或主动放弃等情形。《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保障了保险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保险受益权的合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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