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和设立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自愿原则。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如何确定保险受益人的法律依据:
1. 法定原则: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7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自愿订立,并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因此,保险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依法决定”。
2. 自愿原则:由于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和设立是被保险人自己做出的决定,因此,没有任何一方有权强制变更受益人。同时,也不应因为被保险人的意志而剥夺其享有的权利。
3. 双方约定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那么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保险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
4. 公平原则:在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和设立过程中,不能有任何一方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
5. 无遗嘱处理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就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没有留有任何遗嘱,那么他的子女都是保险受益人。但是,如果有遗嘱,那么遗嘱的内容会优先于法定程序确定的保险受益人。
总结:来说,在保险受益人的确定上,需要遵循法定原则和自愿原则,不得侵害被保险人的权益。同时,也不能忽视公平原则的要求,确保保险受益人的分配能够符合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