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寿保险: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通常支付给受益人。
2. 健康保险:部分健康保险产品允许指定受益人,如重大疾病保险。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6条,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有权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3. 意外伤害保险:此类保险通常设有受益人条款,如《保险法》第42条规定,意外死亡保险金的请求权,由受益人行使。
4. 养老保险:如个人年金保险,受益人一般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指定的人,《保险法》第43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5. 财产保险:虽然财产保险主要保障的是物,但如信用保证保险等特定类型,可能涉及对特定人士的赔偿,此时也可设定受益人。
总结::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主要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以及某些类型的财产保险。然而,指定受益人需遵循保险合同规定及《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的有效保障。同时,被保险人的意愿在指定受益人时具有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