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愿表达**: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指定受益人,享有自主选择权。受益人的确定无需遵循法定顺序,只要被保险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可。
1:权利转移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当被保险人死亡时,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金应直接支付给受益人,无需经过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民法典》第1142条)。
2:变更与撤销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须通知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放弃权利,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民法典》第1143条)。
3:保护未成年人如果受益人为未成年人,保险合同可以设立监护人代为领取保险金,直至受益人成年(《民法典》第1144条)。这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4:隐私保护受益人信息通常被视为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查询或泄露(《民法典》第1145条)。保险公司处理保险金时,必须尊重受益人的隐私权。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权利源于投保人的选择,法律保护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并对未成年人的权益有所特殊规定。变更、撤销和隐私保护是保险受益人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现代民法典对个人财产权益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