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变更保险受益人的人有权权。但是,《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合同解除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受益人应当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此条款旨在保护保险合同的一方,即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权益,当保险合同因某种原因解除或被宣告无效时,保险公司需要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而作为受益人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如果有人想要改变保险受益人的规定,他/她必须首先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得到他们的同意。否则,变更保险受益人的规定将不会生效。总的来说,变更保险受益人的规定并不属于人权的范畴,而是属于保险合同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还是在签署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变动过程。
总结:因此,如果有人想要改变保险受益人的规定,他/她必须首先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得到他们的同意。否则,变更保险受益人的规定将不会生效。总的来说,变更保险受益人的规定并不属于人权的范畴,而是属于保险合同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还是在签署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变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