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通常需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2. 保单更新或修改时: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希望更改受益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保险法》第39条第二款指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3. 被保险人死亡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去世,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4.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或放弃权益:如受益人因犯罪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主动声明放弃受益权,此时保险公司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新的受益人或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代位求偿权,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5. 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离婚判决书明确认定保险权益归属,或者法院裁判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应尊重并执行相关法律文书。
总结::保险公司指定受益人主要在签订合同时、保单更新时、被保险人死亡后以及在受益人丧失权利或放弃权益时进行。在处理这些情况时,保险公司须遵守《保险法》和《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