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保险人:终身寿险的被保险人是合同中承担风险的人,即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需要保险公司支付赔偿的人。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被保险人需对保险标的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2. 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3. 权利义务: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按时交纳保费等义务,同时享有在符合条款的情况下请求赔付的权利。受益人则享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约定领取保险金的权利,但无须履行缴费或告知义务。
4. 指定变更:《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保证了被保险人的权益不会被随意侵犯。
5. 法律责任:若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情况,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人拒绝赔付。如《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终身寿险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受《保险法》严格规范。被保险人负责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支付保费,而受益人则在保险事件发生后享受索赔权。两者的关系以及权益调整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任何一方违反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