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明确指出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具体来说,受益人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有权自行决定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确切归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2条明确规定:“个人为设立遗嘱的意思表示,自书遗嘱或者录音录像遗嘱设立时生效;口头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作出书面的意愿,那么这份书面的意愿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9条规定:“受益人为多人时,应当协商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受益人人数比例分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0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但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先于遗产清偿。”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优先用于支付保险合同中的其他费用,然后再用来偿还遗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1条规定:“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由其自主管理。”这意味着保险金是被保险人自己管理的财产,无需向保险公司报告使用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2条规定:“被保险人在领取保险金后,不得再向任何人请求保险赔偿。”这意味着即使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保险金,也不能改变被保险人后来拒绝或放弃该请求的事实。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于如何进行具体的操作做出了规定。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都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妥善地管理和运用保险金。
总结: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于如何进行具体的操作做出了规定。以上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都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妥善地管理和运用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