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只能由购买者指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而依法享有的利益,应当由保险人承担。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62条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也就是说,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应为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的人。如果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不明或拒绝确认,则无法确定保险受益人。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时,其遗产中的财产和生存金应当用于支付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如果被保险人的遗产中只有现金或其他非实物资产,则无法确定保险受益人。
再者,根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受益人。因此,即使被保险人的家人、配偶、子女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并不知情,只要投保人有意愿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就可以选择他人作为保险受益人。
最后,根据《保险法》第179条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未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且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后才发现保险受益人的身份,那么保险合同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无需向被保险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既可以由购买者指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如果被保险人的家人、配偶、子女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不认可保险受益人的身份,那么保险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自己和家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既可以由购买者指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如果被保险人的家人、配偶、子女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不认可保险受益人的身份,那么保险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自己和家人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