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益人仅有的财产保险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共有财产属于财产保险合同。这里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管理、使用、收益等权利。
1. 家庭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汽车、土地、电器设备、家具、艺术品等。
2.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否为家庭成员所有,均应视为共同财产。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和睦相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结论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家庭共有财产作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内容,并强调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相互忠诚和尊重等原则。因此,受益人只需签订一份包含共同财产内容的财产保险合同即可。同时,夫妇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财产约定。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客户的具体情况。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家庭共有财产作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内容,并强调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相互忠诚和尊重等原则。因此,受益人只需签订一份包含共同财产内容的财产保险合同即可。同时,夫妇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财产约定。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客户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