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伤害保险的赔偿金通常由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或专门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二、如果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或者未提供符合标准的赔偿,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延迟赔偿费用。
三、根据《民法典》第189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其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是保险责任的开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死亡进行赔偿。
四、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遭受了损害,并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了赔偿,那么这部分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五、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的,超出部分应当由投保人自行承担”。因此,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遭受了损害,并且超过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那么这部分损失应该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总的来说,无论保险公司的态度如何,投保人都有权拒绝赔偿金额。如果投保人不同意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延误赔偿费用,或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拒绝赔偿金额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是否接受赔偿金额还需要看保险公司的实际行为和态度。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投保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总结:总的来说,无论保险公司的态度如何,投保人都有权拒绝赔偿金额。如果投保人不同意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延误赔偿费用,或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拒绝赔偿金额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是否接受赔偿金额还需要看保险公司的实际行为和态度。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投保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