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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身故受益人?

用户:149****6826 红古区 2024-04-26 17:30 保险理赔 浏览量: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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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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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定义与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保险金请求权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身故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的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依法指定受益人,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民法典》第1183条)。

二、指定方式与效力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指定应遵循《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明确受益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确保唯一性和可识别性。指定行为一旦完成并经保险人确认,对保险人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1186条)。

三、受益顺序与份额

若被保险人指定多名受益人,可设定受益顺序和各自份额(《民法典》第1187条)。首位受益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时,保险金由后续受益人按顺序或份额领取。未设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民法典》第119.jpg》)。

四、受益权变更与撤销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变更或撤销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人并经其同意(《民法典》第1191条)。变更或撤销应采用书面形式,遵循与原指定相同的程序。受益人变更自通知保险人并经其同意时生效,撤销则自通知到达保险人时生效(《民法典》第1192条)。

五、受益权的法律保护

保险人应当依法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受益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不受被保险人债务影响(《民法典》第1188条)。如保险人违反给付义务,受益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

总结:

:保险身故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角色,其指定、变更、撤销及权益保护均受到《民法典》的严格规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依法明确指定受益人,保险人应依法履行给付义务,共同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 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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