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须由投保人指定。这是中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的。
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单或者其他有效的保险凭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支付保险费。”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自己订立并签字同意的,那么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反之,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他人帮助签订并签名同意的,那么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就不一定为被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是否指定受益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须为资深高级律师。因为这主要涉及到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性质,而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性质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产品的设计、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总结:来说,无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都需要由投保人指定。这是《保险法》的规定,也是符合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