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据原文: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受赠人有接受遗嘱或者接受赠与的权利。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事实和性质后的一年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超过这个期限,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投保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的死亡后,没有在知道这一事实和性质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并且过了这个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撤销对受益人的保险责任。
2. 分析:
(1)受益人的权利在于是否知晓被保险人的去世情况,即“知道”是否满足法律要求。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一年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才能行使接受或放弃的权力。
(3)如果没有在这个期限内作出表示,即使知道被保险人的去世,也不能行使接受或放弃的权利。
(4)过期未行使权利,保险公司有权撤销保险责任。
3. 结论:
投保人受益人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没有做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并且过了这个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撤销对受益人的保险责任。
总结:投保人受益人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没有做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并且过了这个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撤销对受益人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