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
保险单上只有一方作为受益人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合同的本质。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在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丧失生命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如果将受益人定义为投保人,那么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就可能成为保险公司和受益人的共同赔偿义务人,这显然是不符合保险合同的本质。
二、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取得遗产的,不影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因此,即使保险单上没有明确写明受益人为投保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受益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确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被保险人订有书面协议,同意接受被保险人交给的责任保险。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也就是说,即使受益人不是投保人,只要他们能够与被保险人签订书面协议,同意接受被保险人交给的责任保险,也是可以被确认为受益人的。
三、结论
综上所述,尽管保险单上只有一方作为受益人,但并不影响他们对被保险人遗产的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需要与被保险人签订书面协议,同意接受被保险人交给的责任保险,才能被确认为受益人。因此,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
总结:综上所述,尽管保险单上只有一方作为受益人,但并不影响他们对被保险人遗产的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需要与被保险人签订书面协议,同意接受被保险人交给的责任保险,才能被确认为受益人。因此,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