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与变更
《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顺序与份额
《保险法》第41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的权利
《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四、受益人的责任
《保险法》第43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五、受益权的转让与继承
《保险法》第44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总结::保险法对人身险受益人的规定主要包括指定与变更、受益顺序与份额、受益人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受益权的转让与继承。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并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分配。同时,也对受益人的不当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