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保险受益人问题时,必须明确具体案例的细节,因为受益人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我无法提供关于“欧荣华”这一具体人物的平安保险受益人信息,因为这涉及个人隐私和具体合同内容,这些信息不在公共法律讨论的范畴内。
1:合同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指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指定受益人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的受益人为第一顺位受益人。若未指定或指定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
3:变更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权变更受益人,并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4:受益顺序与份额若指定多个受益人,应明确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否则按等额分配。
5:法律限制未成年人作为受益人时,其权益的领取和管理需符合《民法典》关于监护的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确定保险受益人的关键在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及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合法意愿表达,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每个案例的分析都需基于这些基本法律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