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车险单中的受益人权益如下:
1. 代为签名与签字:作为车主和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授权指定的人代为其签名或者签字。这体现了保障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 自愿选择: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并由指定的人代为签名。这也体现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原则。
3. 增值服务:有些车险可能提供了诸如免费救援、驾驶训练等增值服务。这些服务的提供者通常会要求车主通过填写“同意同意”等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这就需要车主选择愿意接受的服务。
4. 车辆损失赔偿请求权:如果车主对车辆的实际损害情况有疑虑,可以选择将保险单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这就涉及到了车险转嫁的问题。
5. 财产遗嘱:如果车主去世后,其家属希望继承部分财产,可以申请将这部分财产转入法定的信托账户。此时,受益人就是这个信托账户的主人。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不能随意修改或撤销委托书等。
总的来说,《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车主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保障广大车主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对于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服务、受益人等问题,也需要消费者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考虑和选择。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车主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保障广大车主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对于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服务、受益人等问题,也需要消费者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考虑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