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关系:身故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 权利义务:受益人的权利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领取保险金,但无管理保险合同的权力。《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关系确认: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通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出,可能是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亲属,甚至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这种关系需要符合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
4. 争议解决:若对受益人身份或权益产生争议,可依据《保险法》第6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5. 法律保护:《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47条提到,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总结::身故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定义,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有权获得保险金。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受到《保险法》的严格规范和保护,包括权利的授予、义务的承担以及争议的处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