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顺序
在《民法典》中,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如下:
1. 第三十二条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顺序。
二、受益人的生前协议或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章“遗嘱”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作为有效的遗嘱:
1. 有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其中一人去世,其指定的人能够独立行使遗嘱权;
2. 其他继承人在场,且愿意接受遗嘱。
因此,在受益人去世后,如果受益人并未指定一个人作为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在其死后没有任何其他继承人愿意接受其遗嘱,那么该受益人便有权处理其财产。
三、受益人的离世和丧失生活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五章“生存状态”规定,以下情况下,受益人将失去对其财产的控制权:
1. 受益人死亡;
2. 受益人因身体疾病丧失生活能力。
对于这些情况,受益人的权利将被剥夺,并由其亲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其财产。
四、受益人的转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在有合法继承关系时,可以根据其意愿改变继承份额,从而实现转继承。
五、受益人的赠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以下情况下,赠予行为不受限制:
1. 受益人同意接受赠予;
2. 赠予对受益人生有利;
3. 受益人自愿放弃赠予。
综上所述,受益人的生前协议、遗嘱、离世、丧失生活能力和转继承、赠予的行为都不受限制。因此,受益人在他们去世后仍有权处理他们的财产。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的生前协议、遗嘱、离世、丧失生活能力和转继承、赠予的行为都不受限制。因此,受益人在他们去世后仍有权处理他们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