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保险的条款约定中通常有明确规定。这些约定一般包括了指定受益人的条件和程序。
2.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不明,保险公司仍有权按照法定顺序领取保险金。
3. 具体而言,《保险法》第78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之前死亡,或者指定受益人死亡后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接受保险金请求的单位代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不影响该保险合同的效力。”这里的“指定受益人”是指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将保险金支付给特定的人。
4. 另外,根据《保险法》第79条的规定,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且保险责任开始;但是,投保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因此,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也需要经过申请和法院的认可才能修改受益人的性质。
5. 所以,无论是否指定受益人,只要保险合同存在,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保险金。
总的来说,即使没有指定受益人,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合法地行使保险金请求权,就被保险人视为自动指定受益人。这就是《民法典》对人身保险保险金领取的规定,也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总结:总的来说,即使没有指定受益人,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合法地行使保险金请求权,就被保险人视为自动指定受益人。这就是《民法典》对人身保险保险金领取的规定,也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