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指定: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经死亡,那么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重新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没有重新指定,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2. 法定继承:若无明确的受益人或所有指定受益人均已死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处理。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未满18周岁受益人:如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其监护人应当代为管理保险金,用于该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等需要。
4. 债务清偿:若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根据《继承法》第33条,保险金可能需用于清偿债务。但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份额应予以保留。
5. 索赔程序:在受益人死亡后,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按照保险合同及法律规定办理。
总结::当商业保险受益人身故时,首先查看是否重新指定受益人,若有则支付给新受益人;若无,按照保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同时,还需考虑未成年人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以及债务清偿等问题。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律规定并配合保险公司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