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性质:人寿保险合同通常为长期合同,一次性投保终身受益的条款属于"终身寿险"范畴。依据《保险法》第92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的,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
2. 权利义务:保险公司有按约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法》第93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有权领取保险金,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3. 保障延续:终身受益意味着保障不受被保险人生存年限限制,只要合同有效,保险金就会持续支付。《保险法》第95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
4. 法律约束:保险合同内容受《合同法》保护,一旦签订,除非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否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5. 终身受益权:受益人的终身受益权在法律上是明确的,除非受益人同意转让或被保险人指定的新受益人出现,否则不会改变。《保险法》第96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总结::一次投保终身受益的人寿保险,实质上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长期、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的保险金支付权利,受到《保险法》和《合同法》的保护,保障期限不因被保险人生存年限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