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金请求权: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支付保险金。
2. 受益权变更权:《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指出:“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受益人有权在被保险人允许的情况下更改受益人身份。
3. 知情权:受益人有权利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权益,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责任范围等信息,这基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即“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4. 监督权:受益人有权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如《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
5. 法律救济权:若受益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利益。《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除符合本法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总结::受益人在保险关系中拥有保险金请求权、受益权变更权、知情权、监督权及法律救济权,这些权利旨在保护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确保他们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顺利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