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配偶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配偶为投保人,他们的保险利益优先于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二、第二顺序:子女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和储蓄应平均分割。一方因抚养子女而付出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因此,子女也是投保人,他们在保险利益上享有与配偶相同的优先权。
三、第三顺序:父母
《婚姻法》第20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在保险利益上有相应的优先权。
四、第四顺序:债权人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在提供担保的同时,也有权请求债权人放弃或者减少其对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因此,保险公司作为担保方,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放弃保险利益。
五、第五顺序:投保人本身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只要保险合同不终止,投保人都有享受保险利益的权利。因此,即使投保人不是保险合同的直接受益人,他们也可以享受到保险利益。
综上所述,如果以上五个顺序中的一方要求保险赔偿金,那么他们将优先得到赔偿金,而不是其他受益人。然而,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以上五个顺序中的一方要求保险赔偿金,那么他们将优先得到赔偿金,而不是其他受益人。然而,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