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单签署后:在保单生效并签署之后,通常只有在被保险人的同意下,才能更改或取消第一受益人。这基于《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 被保险人死亡:若被保险人不幸去世,且未变更受益人,原定的第一受益人将继续享有索赔权,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3. 受益人放弃权益:如果第一受益人自愿放弃其受益权,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那么可以取消其第一受益人资格。根据《保险法》第42条:“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
4. 法律判决: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受益人因犯罪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法院可能会剥夺其受益权。依据《保险法》第44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 受益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若第一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投保人未重新指定新的受益人,则受益权可能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人承担。
总结::取消保险中的第一受益人通常需要被保险人的同意,或者在受益人放弃权利、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由于违法行为而被剥夺权利等特定情况下进行。这些变动都需要遵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操作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