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8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仍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继承法》第31条: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
3. 《合同法》第61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所有的,约定优先于法律。
5. 《民法典》规定,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即使其中一方或多方丧失了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也不影响该财产成为家庭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他人的财产,并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表示这些财产属于他个人的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仍然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则法律规定默认是共享的。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以及如何分配。这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准确地判断。
总结:在实践中,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他人的财产,并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表示这些财产属于他个人的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仍然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则法律规定默认是共享的。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以及如何分配。这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准确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