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指定的,且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被保险人非投保人自身的情况下)。这一原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39条,它明确指出:
1:指定权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应当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2:变更权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3:法定继承人作为默认受益人若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4:受益顺序与份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可设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无明确规定的,受益份额视为相等。
5:受益权的法律效力受益人的受益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除非有法律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总结:,受益人的确定遵循投保人意愿与被保险人同意的原则,且其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确保保险金的分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