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承受风险保障的人。在意外险中,通常是购买保险的人或者由其指定的人。《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必须与投保人有法定或约定的利益关系。
2. 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这说明,受益人的指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3. 权利义务:被保险人主要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并享有保险保障的权利。而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无须承担任何义务。
4. 指定与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如《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5. 法律责任: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受益人如果对被保险人存在故意杀害、伤害行为,将丧失受益权。《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意外险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权利义务,他们的关系和权益受《保险法》严格保护和规范。被保险人负责支付保费并享受保障,受益人在保险事故中获取赔付。同时,他们在合同中的权益设定和调整也受到法规的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