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伤害保险
人身伤害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件中遭受生命或身体健康的损害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的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69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保险人的对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的返还。”
二、交通事故保险
交通事故保险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按照约定获得保险金的保险。这主要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是指为建设工程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其中建筑工人、材料等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四、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一种为家庭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根据《民法典》第172条的规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的,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债权人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知识产权保险
知识产权保险是指为保护发明、版权等知识产权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具体而言,知识产权保险主要包括专利权保险、著作权保险和商标权保险。
综上所述,由于《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上述各种保险合同的相关权益,因此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应该依法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擅自追加受益人。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由于《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上述各种保险合同的相关权益,因此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应该依法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擅自追加受益人。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