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确实可以更改。《民法典》规定,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后,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变更。
一、身份权
1. 身份权是指,投保人有权将自己的姓名和住所等信息告知保险公司,并且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这些信息。
2. 依据《民法典》第316条第1款的规定,该权利为基本权利,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侵害。
二、意思表示权
1. 意思表示权是指,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表明自己的意愿,是否接受被保险人的赔付或者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依据《民法典》第911条的规定,该权利为财产权利。
三、撤销权
1. 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基于自身的意愿撤销对被保险人的一切行为,包括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支付保险金等。
2. 依据《民法典》第973条的规定,该权利为形成权。
四、新受益人权
1. 新受益人权是指,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将赔偿金直接支付给新的受益人。
2. 依据《民法典》第980条的规定,该权利为转移权。
五、追偿权
1. 追偿权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被保险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法追偿损失。
2. 依据《民法典》第981条的规定,该权利为请求权。
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改变:身份权、意思表示权、撤销权、新受益人权和追偿权。而行使这些权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保险受益人在必要时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并确认更改内容。
总结: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改变:身份权、意思表示权、撤销权、新受益人权和追偿权。而行使这些权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保险受益人在必要时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并确认更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