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编造公司的虚构信息,误导他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或者股东资格认定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民以欺诈手段隐瞒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的财产权益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当就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按照实际损失确定,但不得超过造成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同时还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隐瞒事实,误导他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或者股东资格认定,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触犯其他的犯罪行为。因此,在签订任何法律文件时,都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疏忽或恶意而造成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总结:综上所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隐瞒事实,误导他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或者股东资格认定,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触犯其他的犯罪行为。因此,在签订任何法律文件时,都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疏忽或恶意而造成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