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定孩子的保险受益人时,通常情况下,父母双方都会被列为共同受益人。然而,若只将一方设为受益人,也并非不可行,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规定: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为与其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投保人身保险,可以指定被保险人及其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家长有权单独选择孩子保险的受益人。
2. 离婚风险:如果夫妻关系不稳定,单方作为受益人可能引发财产纠纷。离婚时,保险权益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可能导致权益分配问题。
3. 保护另一方权益:如单方发生意外,未被列为受益人的另一方可能会丧失对子女经济支持的权利,尤其是当保险金是主要生活来源时。
4. 受益人责任:受益人需承担管理和使用保险金的责任,确保用于被保险人的利益。若只有一方作为受益人,另一方可能无法监督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5. 子女成年后权利:按照《民法典》第19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后的子女有权要求受益人合理使用保险金。
总结::虽然法律规定允许单方成为孩子保险的受益人,但从实际操作和家庭和谐的角度考虑,建议父母双方都列为受益人,并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保险金,以保障子女的利益。同时,随着子女的成长,应尊重并考虑他们的意见,必要时可适时调整受益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