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受益权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保险公司有权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1. 保险合同条款: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受益人的资格和义务。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的资格,那么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受益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保险金。
2. 保险法第63条:“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如果没有依法确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用于赔偿。”这里的“依法确定”即指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益人的资格和义务。
3. 保险法第78条:“除本法规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接受财产作抵押。接受财产作抵押的,由抵押权人享有保险金。”这里的“接受财产作抵押”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被保险人可以用其财产作为抵押,以此换取保险金的权利。
4. 保险法第79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争议解决等,适用本法。”这里的“本法”即指我国《民法典》。
5. 保险法第82条:“因意外伤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烧伤的,保险公司应当自知道被保险人死亡之日起30日内,通知受益人,并同时书面通知投保人。接到通知的受益人应当立即通知投保人,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
综上所述,生存受益权是一种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权利,它保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权益。如果被保险人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总结:综上所述,生存受益权是一种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权利,它保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权益。如果被保险人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