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被继承人”通常是指在财产继承中享有继承权的人。
二、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赠与行为自行为时起无效。”这里的“行为”指的是赠与行为,即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
三、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2条规定:“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的有效性不受继承法的影响。”
四、代为清偿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债务”一般是指因为欠款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债权。
五、协议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得因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这里的“第三人在”一般是指接受合同的一方,即接受他人意思表示的人。
总结::对于个人保险受益人的变更,主要涉及的是继承权、赠与权、遗嘱权、代为清偿债务权和协议更改等五种权利。其中,只有遗嘱权需要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得到确认,其他四种权利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在办理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务时,应尊重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