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受益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指接受保险金的人。”
二、代位追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二人以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法律规定推定连带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明确了,在发生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时,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则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果其中一人被推定为连带责任人,那么他/她就具有了代位追偿的权利。
三、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扶养义务和抚养费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特殊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也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因此,对于同一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应该有相同的赔偿标准,而不是仅仅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
四、自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通过法律行为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成立;通过法律行为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自变更之日起生效;通过法律行为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自终止之日起消灭。”
五、保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涉及自己的民事权益的事实和情况,以及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这意味着,任何人在受保前都应对其财产、人身权利等事项保持保密。
总结::受益人某甲为了获取保险金,应当具备合法性和代位追偿权,保障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受益人也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和保密的原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