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有权获得保险金。因此,在4S店贷款购车时,车主作为车辆所有人,理论上应为保险的第一顺位受益人。
2. 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贷款购车的情况下,车贷机构通常会要求将自己列为第二顺位受益人。这在《合同法》中有所体现,贷款协议可能包含条款规定,如果车主未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通过保险赔偿来抵偿未还债务。
3. 投保人: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车主在购买保险时指定了除自己以外的受益人,那么该受益人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4. 事故受害人:若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如车主负有责任且无力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成为临时受益人。
5. 法律冲突解决:当以上利益方的利益产生冲突时,《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这意味着在车主与贷款机构之间存在争议时,保障受害者权益是优先的。
总结::在4S店贷款购车的保险受益人问题上,车主通常是第一顺位受益人,但贷款机构可能作为第二顺位受益人,同时投保人有权指定其他受益人。在涉及交通事故时,受害人的权益也需得到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应以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为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