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权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变更需得到保险人和原受益人的同意。若在受益期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充分理由需要改名,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
二、保险权益转让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表明,受益人变更属于保险权益的合法转让行为。
三、通知义务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指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受益人改名必须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否则变更可能无效。
四、权益保护
《保险法》第十八条强调,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事项,包括受益人的姓名和住所。因此,受益人改名后,保险合同应及时更新,以保障新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禁止反言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一旦保险人接受了受益人变更的通知并进行了记录,即使原受益人反对,也不能推翻这一变更,因为这符合禁止反言的原则,即保险合同各方应遵守其在合同中的承诺。
综上,保险受益人在受益期间改名是可行的,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方同意、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更新合同内容。同时,保险公司的处理也需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总结:综上,保险受益人在受益期间改名是可行的,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方同意、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更新合同内容。同时,保险公司的处理也需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