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的效力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通常默认为法定继承人。若已离婚,前配偶不再是法定继承人。
二、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有权在离婚后变更受益人。
三、离婚后的权益变动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保险是在婚姻期间购买,可能涉及共有财产问题。离婚并不自动撤销前配偶的受益权,需通过法定程序变更。
四、保险赔偿的支付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若离婚后未变更受益人,前配偶仍有权领取保险金。
五、法院判决与权益保护
若因受益权争议引发诉讼,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离婚后,若被保险人未及时变更受益人,但有证据表明其意愿改变,法院可能尊重被保险人生前真实意愿。
总结::被保险人身故,若已离婚,前配偶是否仍为受益人取决于保险合同规定、保险金是否为共有财产、被保险人是否变更受益人等因素。保险法强调尊重被保险人意愿,离婚并不自动撤销前配偶的受益权,需要通过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来调整。如有争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