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基础:在许多保险合同法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是关于指定受益人的基本法律规定。
2. 自主权:被保险人作为合同主体,有权决定谁在其不幸事件发生时成为保险金的领取者,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个人财产权的自主性。
3. 权利转移:受益人的指定是对保险利益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转移,被保险人通过这种指定,将自己的保险利益转移到他人或组织,确保其身后利益得到保障。
4. 通知义务:被保险人通常需要将受益人的信息告知保险公司,这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保险金无法顺利支付给受益人。
5. 变更程序:如果被保险人想要变更受益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如《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经保险人同意。”
总结::受益人是否必须由被保险人指定,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拥有指定权,但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这是保护被保险人身后利益的重要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