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与义务:投保人是合同订立的一方,有权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并支付保费。受益人则在被保险人身故或符合特定条件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无须参与合同订立(《保险法》第37条)。
2. 选择自由:投保人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他人。如未指定,法定继承人为默认受益人(《保险法》第38条)。
3. 变更权:投保人有权利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征得其同意。变更需书面形式,且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自己排除于受益人范围之外(《保险法》第39条)。
4. 权利行使: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死亡证明、保险合同等(《保险法》第42条)。
5. 法律责任:若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企图骗取保险金,则保险金将归国家所有(《刑法》第196条)。
总结::投保人与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地位不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对受益人的指定具有较大灵活性,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同时,保险金的领取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权益受损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