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连身受益人的理解是:在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配偶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
以下是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385条:“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可以视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其所有财产的管理行为。”因此,保险连身受益人可能是在保险合同中被明确指定的受益人。
2. 《保险法》第196条:“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提供证明。”保险受益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来申请保险金。
3. 《民法典》第74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连身受益人为被保险人,那么保险金就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4. 《保险法》第194条:“被保险人有权随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有权随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5. 《保险法》第197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因此,保险连身受益人有权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并且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综上所述,保险连身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指定为接受保险赔偿的个人或团体。他们的权利包括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以及有权随时要求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保险事故。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连身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指定为接受保险赔偿的个人或团体。他们的权利包括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以及有权随时要求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