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的指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明确指定受益人,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后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受益人。这表明投保人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来决定谁将是保险利益的接收者。
2. 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指出,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这保障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的权益。
3. 受益人的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经保险公司同意。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受益人设置。
4. 受益人的知情权:《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包括受益人的信息。因此,受益人有权知道其被指定为受益人的事实。
5. 受益人的权利限制:《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不得优于被保险人生前的债权人。这意味着受益人的权利不能侵犯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责任。
总结::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并受法律保护。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同意。受益人的权利有限制,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生前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受益人有权知道其被指定为受益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