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优先考虑的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权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应当保证被监护人在其法定代理人的保护下,不受他人侵犯。
二、其次,如果孩子有其他合法的抚养关系或者遗嘱中明确规定了抚养人,则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应纳入监护人职责范围内。例如,遗嘱继承中,如果有明确的抚养人,那么他们就负有将遗产转交给指定抚养人的责任。
三、第三,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且父母双方在实践中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此时,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智力状况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结合各方的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
四、第四,如果孩子的实际抚养人为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但该人因犯罪等行为而失去监护权时,可以请求原监护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这里的“具有监护能力”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五、第五,如果没有上述几种方式,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无法确定监护人的情况,可以通过社区工作等方式帮助孩子找到合适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保险受益人应该首先考虑其法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才可以选择法院指定。
总结: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保险受益人应该首先考虑其法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才可以选择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