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车险保险人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约定中,其权益是受到保护的。这在《保险法》第57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然而,即使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了其权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的权益仍然可能受到限制。这是因为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等。
另外,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的权利还包括:对被保险人的疾病和意外伤害进行救助的权利、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等。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车险保险人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约定中,其权益是受到保护的。然而,保险人在履行保险责任时,其权益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就是为什么《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车险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其权益是受到保护的。但是,他们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也需要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不得随意放弃或滥用自己的权利。
总结:综上所述,车险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其权益是受到保护的。但是,他们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也需要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不得随意放弃或滥用自己的权利。